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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类耳毒性药物
任何对内耳结构(包括耳蜗和前庭)有毒性作用的药物,均称为耳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可引起听力下降、眩晕甚至全聋。目前已知的耳毒性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生素类:包括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四环素类抗生素,以及糖肽类抗生素。
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庆大霉素为代表。在我国,误用或滥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致聋,占国内药物致聋的首位,因此是最重要、最常见的药物致聋原因。该类药物可导致新生儿先天和后天性耳聋,以及成人耳聋。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抗感染、抗结核的主要药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等。研究表明,四环素类药物的耳毒性对剂量依赖非常明显。
糖肽类抗生素,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具有一定肾毒性、耳毒性,可产生剂量依赖性耳鸣、不可逆的听力损害。
2、胞毒性抗肿瘤药物:如顺铂、卡铂、甲氨蝶呤、博来霉素等。该类药物中顺铂主要损伤耳蜗的外毛细胞,可产生不可逆的耳聋及短暂或持久的耳鸣,但顺铂诱发的前庭毒性较为少见。环磷酰胺可引起持久性耳聋,甲氨蝶呤、卡铂则具有耳蜗、前庭毒性。这些药物所致的耳聋,部分可恢复。
3、袢利尿剂,如依他尼酸、呋塞米等,这类药所造成的听力损伤是双侧对称性,伴耳鸣,短期内停药耳毒性是可逆的。在肾功能不全或与氨基糖苷抗生素合用时,很容易产生耳毒性,可造成永久性耳聋。
4、杨酸盐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如乙酰水杨酸、吲哚美辛,最常见的耳毒性表现是耳鸣,停药后可消失。
5、抗疟药,如磷酸氯喹、奎宁等,其耳毒性以耳鸣和耳聋为主,毒性作用主要在螺旋神经节。短期停药常可恢复,若长期大剂量使用可造成不可逆的听力损失。
6、局部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丁卡因、可卡因等,这类药物可直接经圆窗膜透入内耳而产生毒性作用。
7、重金属,铅、汞等在用于治疗或误用、误接触时,可造成耳鸣、耳聋。严重的可导致包括听力在内的其他神经系统的永久性损害。
8、其他,将丙二醇、甲醇等药溶媒剂在局部使用时,有听力损害的报道。
耳聋并非都因药而起
药物性耳聋的发生,一方面归咎于药物,但并非所有使用耳毒性药物的人都会发生听力损害,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药物性耳聋的产生,还与许多其他因素相关。
遗传易感性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致聋的患者中,有一类是仅使用了常规剂量或极小剂量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就致聋了。研究证明,多数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致聋的分子基础是线粒体DNA A1555G突变。线粒体遗传具有母系遗传特征,存在这一突变的患者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高度敏感,常见的就是“一针致聋”。
用药剂量、时间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致聋与用药剂量有密切关系,包括用药的总量和日剂量。日剂量愈大,用药时间愈长,中毒的机会愈多。
联合用药
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耳毒性药物联合使用,发生中毒的几率高,如庆大霉素和呋塞米、庆大霉素和红霉素联合应用。
给药途径
椎管内给药最危险,其次为静脉和肌肉注射。口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正常情况下吸收率很低,但是当肠黏膜发生炎症病变,特别是出血和坏死性肠炎时,药物的吸收量增大,可以损伤内耳的毛细胞。大面积烧伤、胸膜炎、支气管内给药,药物均可从局部吸收而发生中毒。当发生中耳炎时局部滴药,药物也可通过圆窗膜及经中耳血管进入内耳发生中毒。
通过胎盘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也可经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引起胎儿耳蜗螺旋器损害,尤其是在妊娠最初3个月的妊娠早期更为明显,这与机体发育不全、生理病理变化,以及身体机能减退有关。
年龄及机体状况
资料表明,幼儿、孕妇及老人较常人具有更高的药物耳毒性风险。绝大多数耳毒性药物经肾脏排泄,肾功能不良或在用药过程中肾功能受到损害,药物的排泄发生障碍,可因药物蓄积而发生耳毒作用。
基因检测可防药物致聋
药物性耳聋的防治关键在“防”。研究表明,经过各种手段进行干预,每减少一位耳聋患者,或成功使一例有耳聋病理基础(如线粒体DNAA1555G突变阳性个体)的人免于耳聋,能够获得80万元社会效益,预防的意义不可小觑。
在中国因基因突变导致对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敏感性增高,因此导致耳聋的患者和家系普遍存在,这也是后天性获得性耳聋发生的重要原因。鉴于这一耳聋有明确的基因变化和诱发因素,在中国又存在相当数量的mtDNA A1 555G突变携带者和家系,因此可以通过检测发现携带mtDNA A1555G突变的患者。这些患者应绝对禁止接触氨基糖甙类抗生素。
对婴幼儿、孕妇、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以及原有感音神经性耳聋者,应慎用或适当减小耳毒性药物的剂量。有遗传性耳聋家族史的患者,应慎用或不用耳毒性药物。
患者使用耳毒性药物期间,每天应注意有无耳胀满感、耳鸣、眩晕、听力下降、平衡失调、手足或口唇麻木等症状。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并使用神经营养药、能量制剂、血管扩张剂、脑代谢促进剂等进行对抗治疗。